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94号)要求,以及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3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具体安排,我委于2016年2月份启动了全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截至7月底,已有201家企业按要求提交396份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8月17-19日,我委组织社会独立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评审,目前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经我委审核,现将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报告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名单内企业根据报告的要求积极开展“十三五”节能工作。
此外,截至目前我市仍有少数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时提交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报告,我委已发文催交,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督促企业10月底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报告评审结果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