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清洁生产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水平,广东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推进全省绿色清洁生产工作。
《意见》着重从建立清洁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创新审核验收方法,建立差异化奖惩机制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根据《意见》,广东省对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创新清洁生产推进模式,简化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形成了广东省经信委和环保厅牵头、多部门配合的绿色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预计将超过10000家次,可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煤,节水2亿吨,减排二氧化碳1000万吨,削减COD产生量10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10万吨、氨氮产生量0.6万吨、氮氧化物产生量8万吨。
附件: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