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111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提升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现就2015年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高度重视辖区内工商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培训、监督和引导,按年度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效果评价报告》上报我委。
二、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根据《方案》要求,纳入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不同时间节点均须建设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
三、加强能管平台统一管理
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一期已于2014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请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企业主动申请加入全市公共平台,与市级平台或相应的区级能管平台对接。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由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负责托管。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在国家加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简称“两化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我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和市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均可对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进行资金扶持,具体情况企业可分别向我委信息化处(负责“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负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咨询申报。请各区(新区)根据本区情况出台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推进辖区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节能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王丽鹏,电话:82108676;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王郝爽,电话:1341009451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