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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工信部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函〔2015〕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生态(绿色)设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按照《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24日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生态(绿色)设计是工业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企业提升创新开发能力、管理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绿色制造,引导绿色消费。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探索建立我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的激励机制和推行模式,引导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控制”转变为目标,在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影响广泛的工业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产品市场影响力大、设计开发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开展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经过2-3年试点,每个行业树立1-2家示范企业;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生态(绿色)设计评价体系;总结示范企业推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并在全行业推广,引导工业行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和生态(绿色)设计能力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生态(绿色)设计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生态(绿色)设计水平。

    坚持以推进生态(绿色)设计制度建设和技术进步为支撑。推动企业建立持续开展生态(绿色)设计的管理制度,按照“两化融合”基本要求,促进生态(绿色)设计与产品创新开发、技术工艺改进相结合。

    坚持以引领绿色消费为着力点。创建活动要与企业品牌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目标任务

    试点企业通过2-3年的努力,在绿色发展意识、生态(绿色)设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开发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成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领行业绿色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以食品、皮革、印刷包装、家具、玩具、造纸、文体用品、日化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轻工行业,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船舶等机械制造行业,通信设备、照明电器、办公设备等电子电器行业为重点,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三)创建方案编制及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附1),简要叙述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限推荐3家,有关中央企业限推荐1家,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限推荐2家,连同正式上报文件、企业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uanbaochu123@163.com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推荐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试点工作背景和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2)编制实施方案,在2015年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抄送推荐单位,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四)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网上公示其试点方案摘要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五)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试点企业每年年底前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六)评价验收

    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要求的试点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验收,对达到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的,授予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试点企业强化落实

    试点企业要加强对创建实施方案的落实,成立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班子,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推荐单位做好跟踪服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试点企业,推荐单位要继续进行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对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对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创建要求的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授予“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并可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联系电话:010-6820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