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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关于做好2015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4]2941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今年以来,电力供需形势总体较为宽松,因用电增速迅速回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凸显,与此同时,特殊时段、局部地区供需仍然偏紧。为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确保顺利迎峰度夏、度冬,促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做好2014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总结和2015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4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总结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2014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着重分析用电增速回落背景下凸显的矛盾和问题,并就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做好2015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今年的新情况,认真分析2015年发电、用电和送受电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填写附表并提交分析报告。请有关电网公司、发电公司积极支持配合。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在总结经营区域内2014年电力运行特点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跨区跨省电能输送情况,并就2015年用电需求预测及有关建议做出分析报告。

  有关发电集团公司应总结今年建设、生产及运营情况,对明年电力生产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做出分析预测报告。

  请有关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联 系 人:王海龙、刘琼

  联系电话:010-68505411(兼传真),68505587

  电子邮箱:yxjdl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