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韶关、东莞、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贸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规定,“对仍在生产低效电机的企业、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的使用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视同超能耗限额标准低于30%执行惩罚性电价,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无法提供在用电机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予以处理”。经检查和复查,广州市启鸣纸业有限公司、乐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高效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和诺而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4家企业未按要求整改,仍在使用淘汰低效电机,决定对其执行惩罚性电价。自2014年8月1日起,上述4家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