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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碳排放管控单位2013年实际配额数量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各管控单位: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已发文确定我市碳排放管控单位2013年实际配额数量和实际碳排放量(或指定碳排放量)(深发改〔2014〕505号和506号)。2014年5月16日以后,我委不再受理管控单位关于2013年目标碳强度、实际工业增加值、实际配额数量及实际碳排放量(或指定碳排放量)的调整申请。

    各管控单位必须按照深发改〔2014〕505号和506号文确定的2013年实际配额数量和实际碳排放量(或指定碳排放量),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履约义务,否则,我委将依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处罚。

    为支持、鼓励管控单位开展节能减排,我委将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针对完成履约义务的管控单位的节能减排项目资助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