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培训的规定和要求,我委拟开展我市201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节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201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节能培训由我委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纳入省经信委“十二五”节能考核名单内的我市工商业类万家企业能源岗位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已获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参加。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按照节能培训工作方案要求,通知辖区内监管万家企业按时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培训,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培训组织和安排。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培训范围扩大,鼓励各区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年度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省经信委统一制作的培训证书,并由我委盖章。
四、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培训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节能培训已纳入区级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五、本年度我委共委托四家专业机构开展节能培训工作,分别是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四家培训承办机构共同完成2014年度万家企业节能培训(具体分工见附件)。
六、相关文件可在市经贸信息委网站查阅。咨询电话:通标公司莫艳香13682336197,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刘雄伟13544132820,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孙长富13392159288,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王郝爽 13410094512,市经贸信息委陈海琦82108676。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201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节能培训工作方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