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314号)有关要求,在各市自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年度用电、2013年现场监察等情况,我委确定了2014年重点电机使用企业专项监察名单(301家,见附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佛山、惠州等3个市开展省市联动、跨市交叉执法监察,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有关地市安排不少于3人参与(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地市自行完成现场监察任务,鼓励开展本地区内跨区交叉执法监察。
二、各市要按照粤经信节能函〔2014〕314号要求认真组织电机生产使用企业专项监察,督促有关企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对存在淘汰落后设备及有关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配合检查,瞒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市电机使用企业现场监察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并于7月底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各市专项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实施监察工作。现场监察要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监察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2014年重点电机使用企业专项监察名单(301家).doc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