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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
作者:admin来源:中国证券网/郭晓萍阅读量:时间:2012-12-25

    发改委24日就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初审工作,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环资司)。前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未通过,本次材料没有变化的公司不得再次申报。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