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节能方面,我省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及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财政支持政策、标准规范等配套措施,并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扩大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模,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有序启动了绿色建筑工作。同时,还稳步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节能监管体系,在全省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建筑能耗及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试点,分批次公布了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技术新产品备案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省内市场的推广应用。
在供热计量改革方面,我省有效加强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环节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了供热系统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为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奠定了坚实基础。有13个城市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供热收费标准的30%计取,取消了面积上限的规定,对已安装分户计量设施的居民住宅实行了供热价格管理,大部分城市落实了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