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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21万平方米
作者:admin来源:深圳特区报阅读量:时间:2017-01-10


国贸大厦对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灯具实施改造,取得明显节能效果。


110日,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评估会召开。住建部组织专家组将对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据悉,2011年,深圳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下,深圳以机关办公、医疗卫生、商场超市和宾馆酒店等建筑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完成了167个项目节能改造,涉及建筑面积821万平方米。经委托第三方能效测评机构审核,按照我市申报时提出的折算面积计算,全市实际完成了407万平方米折算面积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任务。

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通过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在节能改造政策标准制定、管理体系建设、市场机制建立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经测算,全市167个节能改造项目全部投入运行后,每年节约电力约1.12亿千瓦时,折算标煤近3.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6万吨,节约能源费用9979万元,节能效果显著。

机制保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规范化轨道

市政府通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联席会议,确立了市住房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市财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节能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节能工作的推进和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为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运行,我市建章立制,坚持政策先行,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引》、《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规程》等系列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节能改造工作,有力保证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20137月,市政府第253号令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加强用能管理,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同时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

此外,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申报阶段,深圳市创新提出以“折算面积”作为考核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指标,促使更多的公共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结合自身用能特点,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实施综合技术改造或者单项技术改造。

政策引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驶入快车道

一是加大激励力度。全面落实市级财政1.51配套中央财政、共同形成补助资金的激励政策,并根据改造效果不同实施差异化的激励措施。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含)以上的项目,按42/平方米进行补助,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20%的项目,按折算后面积进行补助。

二是创新改造模式。根据改造项目情况,灵活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保证型”和“项目托管型”等多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这样既降低了改造项目风险、确保改造实施质量和节能效果,同时也调动了节能服务企业和建筑业主的积极性,增强双方改造意愿。

三是实施舆论引导。重点发挥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组织节能改造技术专题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工程案例现场观摩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技术、模式和效果,扩大重点城市影响力,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深圳市已有155家备案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建筑节能咨询、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形成规模达数十亿元的节能服务产业链,其中以达实智能、紫衡技术、嘉力达节能等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深圳企业,在建筑节能服务和建筑智能化等方面,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影响力辐射全国。

技术支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夯实基础工程

制定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范本》,指导节能服务企业有效地开展能耗分析、节能诊断、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

制定发布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要点》,统一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查原则和审查要点,确保方案编写的广度和深度达到可审核、可实施的要求,从而保障方案编写质量。

组织编制并推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切实规范项目业主单位与节能服务企业的行为,为公共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制定发布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技术导则》,用于指导、规范能效测评机构开展能效测评工作,科学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开展课题研究,形成《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路径的研究》及《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方法的优化研究》等成果。

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完成项目申报、方案审查、能效测评、项目验收和专项经费补助申请等各项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强化监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确保质量

首先,实行能效测评“三步走”。通过招标确定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节能量测评机构,建立了严格的节能量核定机制,实施能效测评预评估、中期测评和后评估三阶段测评规则。能效测评预评估为项目改造前,根据改造方案和现场核查结果理论计算,预测节能效果;中期测评为项目验收后,通过对设备实测、并对比其运行参数,结合日常使用情况综合计算,评定节能效果;后评估为项目验收满一年后,通过对比、校核建筑能耗账单,验证节能效果。通过三阶段的能效测评,切实把控改造项目节能效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障建筑业主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共同利益。

其次,强化项目管理。我市印发了《实施<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引》,明确了改造项目申报、方案评审、过程监管、工程验收、效果核定等实施流程的具体管理要求,建立了全过程质量监管机制。在项目申报阶段,对申报项目的改造技术方案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改造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改造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立并实施了改造项目专项验收制度,市住房建设局会同能效测评机构开展验收,重点核验改造量是否与方案一致,对改造区域的温度、照度等指标进行测试,确保建筑室内舒适度达标,避免以降低人居舒适度作为代价的节能改造。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阶段,对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公共建筑,改造完毕后,统一将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对后评估与中期测评节能量差异较大的改造项目,全面分析原因,给出合理的用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