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19家企业的110个车型通过审核,拟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6月24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司(来信请注明公示情况举报并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010-685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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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24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二批)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财政部经建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