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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交易市场出台CCER抵消信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来源:碳排放交易网阅读量:时间:2015-06-09

  在六月底履约期来临之前,6月8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印发时间为2015年6月3日)。至此,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全部出台了CCER限制条件。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深圳并没有对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做出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是针对项目类型和项目地区。从项目类型来看,可以用于深圳碳市场的项目类型包括以下五大类: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

  清洁交通减排项目

  海洋固碳减排项目

  林业碳汇项目

  农业减排项目

  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深圳对项目地区做出了不同的限制。具体来说,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则不受项目地区限制。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中的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要求抵消信用来自于深圳本市以及和和本市签署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要求项目来自于:

  广东省内的梅州、河源、湛江、汕尾等地区,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福建、海南等省份,和本市签署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省份或者地区。

  据水晶碳投分析师获悉,与深圳签署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江苏省淮安市。

  随着各试点相继出台CCER限制条件,特别是5月底天津紧急出台新政策,业内对深圳抬高准入门槛就已做出预测,多家碳资产管理机构对此表示,深圳新政策不会对市场产生大的冲击。

  北京太铭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CEO孔晴熙对此表示,尽管之前预计到会有相关文件出台,但由于具体内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一些CCER交易被推迟,以规避风险。准入条件明确后,接下来深圳碳市的CCER交易会陆续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