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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排放逾期未履约者将面临失信惩罚
作者:王海荣来源:中国能源网阅读量:时间:2015-05-28

  5月27日,深圳市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关于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碳排放管控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逾期爽约者将面临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财政资助、罚款等处罚。

  635家管控单位须在6月底前履约

  这份针对全市635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的公告称,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管控单位应当在6月30日前通过注册登记簿提交与其2014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对于截至6月30日时,仍未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以下简称违约单位),深圳市发改委将依照相关规定实施一系列的处罚。

  据介绍,发改委将首先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发出《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责令违约单位于今年7月10日前补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与此同时,违约单位的违约情况还将在7月10日前,由发改委提供给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和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并将向社会公布违约单位的名单。

  发改委昨日表示,不及时履约的管控单位还将丧失各类财政资助资格。发改委会在7月10日前,将违约单位的违约情况通知市、区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停止违约单位正在享受的所有财政资助,违约单位正在申请的财政资助也一律不予批准,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任何财政资助。

  对于违约单位属于市、区国有企业的,发改委还将于7月10日前将其违约情况通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记者注意到,如果超过7月10日,仍未按照《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的要求,补交足额配额的违约单位,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款和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发改委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实施进一步的惩戒措施。

  其中,7月15日前,发改委将从违约单位的注册登记簿账户中强制扣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对违约单位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5年1月至6月碳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违约单位应当在处罚决定要求的期限内将罚款缴至财政罚款缴款专户。如果违约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发改委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碳交易市场已交易326万吨

  深圳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七个省市之一。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成为中国首个启动的碳市场,也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开展配额交易的碳市场。在建设初期,深圳就以碳交易机制设计为重点,制定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碳配额分配方案,鼓励企业碳市淘金。

  经过近两年的运作,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已经将635家重点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初步建成了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截至5月27日,深圳碳市场配额总成交量3268485吨,总成交额17286165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