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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
作者:admin来源:中钢网阅读量:时间:2015-05-27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信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距离上一次工信部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已经三年,相比三年前所相同的是,行业寒冬依然没有过去,所不同的是寒冬更加凌冽。

  2012年8月,我部颁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并据此开展了全国钢铁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分三批公告了符合《规范条件》的304家企业,涉及炼钢产能10.6亿吨,约占全国总产能的90%左右,行业规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5修订版本起内容更加详实,也更贴近市场现状,同时行业转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中国制造2015》相继出台后,行业升级转型就变得迫在眉睫。此外,在新的行业规范条件里,环境保护意识更加强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指标要求,明确了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准入条件。

  产品质量要求更高。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系统,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增加“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此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工艺与装备要求更高。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并对工艺和装备有了具体的要求。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但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此外除了配备节能减排设施之外,修订中明确了“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

  环境保护措施与新环境法高度契合。标准更加具体化及严格化。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同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再上新台阶。要求钢企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社会职能更加明晰。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同时,新增“新建、改造企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

  从新的行业规范条件可以看出,钢铁行业的门槛在抬升,其中的要求更加细致化,标准更加详实化。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儿,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及升级都起到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希望在下个行业规范条件修订本中可以看到鼓励行业发展的要求和措施,而不是各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