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对于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每年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平稳有序的发展原则,自主提出本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区市,须对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估,科学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布局,同时要编制相关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措施和预计风电运行指标。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表示,电网企业要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的时间,编制配套的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根据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落实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