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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节能减排仍需理性落地
作者:李凤琳来源:中国能源报阅读量:时间:2015-05-06
    对于已经实施特别限值的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或者超超低排放的环保改造,对污染物总量减排意义不大。

    4月28日-29日,由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主办的“2015中国电力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关于煤电节能减排的话题再次成为论坛的热点。

    尽管业内对煤电节能减排存在争议,但随着去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施行,以及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煤电实施节能减排已不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做”的问题。

    环保和经济效益兼顾

    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计划》还提出,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计划》于去年9月份提出,但自去年6月份,国华电力舟山电厂实现煤电超低排放后,各地纷纷试水煤电超低排放改造。浙江、江苏、山东、广州等不少省份已陆续出现低于燃机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有不少于34台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不少电厂负责人表示,目前实现超低排放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难题,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做到超低排放改造成本低、效益好、工期短,在实现环保效益的同时保证电厂的经济效益。

    业内人士称,由于市场发展的需要已经出现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节能减排技术,但是具体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指出,提高污染物去除效果、降低污染物控制成本和体现节能减碳等综合效益的污染物控制技术是环保产业和电力行业不断追求的永恒目标。当前仍需坚持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物控制水平,降低控制成本。

    别搞运动式发展

    国家《计划》出台后,各省也纷纷出台地方版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和国家标准相比,有的省提出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或将完成目标时间提前。不少电厂也自我加压,开启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热潮。

    江苏省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工程研究中心理事、秘书长刘志坦认为,燃煤电厂采取各种手段,逐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的方向是对的,但首先应立足于长期稳定的达到现有排放限值或设计值,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追求超低排放的目标。对于已经实施特别限值的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或者超超低排放的环保改造,对污染物总量减排意义不大。

    王志轩也不断强调,大面积、爆发式的煤电超低排放不科学,存在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微小、从全社会角度讲边际成本过高、付出的系统性间接成本大等问题。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称,随着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和电力消费换挡到中速增长,电力行业发展要着力推动电力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他建议,应因地制宜、因技术经济条件支撑和当地电力供需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多、带来二次污染的超低排放改造。

    刘志坦也持类似的观点:烟气污染物控制技术没有重大突破前,低硫、低灰、高挥发分、高热值烟煤是实现超低排放的煤质前提,且需要增加投资与运行费用,目前不适宜全面推广,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确定合适的推广方案,“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决不能搞运动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