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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法
作者:admin来源:三亚日报阅读量:时间:2015-05-04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三亚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法,从考核、统计、监测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统计准确、及时,减排指标核算结果科学、可信,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了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考核方面,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有关减排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行政主管是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减排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前对各减排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减排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国家和省责任书要求的减排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减排其他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统计方面,统计内容包括决定和影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的各类经济社会运行统计基础数据;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和交通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淘汰情况相关数据;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相关数据以及其他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核算的有关数据。统计数据以统计报告的形式,实行定期报送制度。统计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季报报告期为当年1个季度,报告时限为下一季度的5日之前;半年报报告期为当年1至6月,报告时限为每年7月5日之前;年报报告期为当年1至12月,报告时限为次年1月5日之前。每年第四季度季报与当年年报一并报送。

  监测方面,排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建立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理处置量、排放量等监测台账。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重点监控企业和一般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