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众所周知,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十二五"以来,我国节能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对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中国节能标准化存在一系列瓶颈问题。一是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这对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节能标准化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抓手。目前,已发布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工业设备等领域65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79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益。据测算,"2012-2013年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的49项能耗限额标准如果能全面有效实施,则可实现节能量约1.2亿吨标准煤。三是我国节能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节能标准覆盖面不够、更新不及时、标准有效实施的工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节能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大力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鉴于此,中国低碳网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初衷在于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强调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三是强化标准实施。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步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拓宽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采访中很多专家表示,实施节能标准的措施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标准倒逼作用,重点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二是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三是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具体举措要尝试:一是节能监察,要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二是质量监督,要将产品符合节能标准的情况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三是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行业专家分析,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被破坏的代价,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