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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以节能减排推进生态环保 让天蓝水绿成为新常态
作者:admin来源:中国环境报阅读量:时间:2015-03-26

  “严守生态红线,实行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5%、1.5%、1.5%和6%。”2015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又一次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极大的关注,提出要重点通过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深入推进大生态建设”、“节约资源,降低消耗”这三大举措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扎实推进三秦大地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让“天蓝水绿、山川秀美”成为陕西发展新常态。

  强力推进治污降霾计划

  2014年,陕西省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8.8万辆,率先实现国四油品供应覆盖全省,完成火电机组脱硫提标改造630万千瓦,拆改燃煤锅炉2347台,关中地区煤炭消费出现负增长,工地扬尘得到控制,西安连续10个月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治污降霾初见成效。

  为继续巩固成效,2015年,陕西将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力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全面推行超净排放、热电联产、脱硝除尘技术,实施“两个一百亿”天然气利用工程,以西安周边100千米无煤化为目标有序拆改城区燃煤锅炉。年内全部淘汰关中地区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对工地、道路扬尘的日常监管,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建立省级及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提早应对极端不利天气下的雾霾污染。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陕西省环保厅对此也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年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来源解析等研究工作。对城市燃煤散烧污染治理、社会储煤场治理、石灰窑污染治理等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摸底和调研,细化治理方案和措施。将构建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推动建设3~5个集中配煤、物流供应示范点;加强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及料堆料场的管控,严格抑尘措施;严格车辆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搭建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在强化环境监管方面,陕西省今年将加快建设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和覆盖关中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同时,推动关中各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和“网格化”管理。在执法监管上,提出了4个“24小时”管控,即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对拉运泔水、砂石、装修建筑垃圾等物品的低速载货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对劣质煤炭实行24小时卡口管控,对渣土车运输路线、运行速度、抛撒情况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开始新一轮渭河生态工程三年行动

  自2012年开展渭河水质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陕西省利用三年的时间,使渭河三年变清的目标如期实现。为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形成渭河水污染治理常态,陕西省提出开展新一轮渭河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渭河流域生态安全稳定。

  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共同生命体的理念,陕西将在此次新三年行动中,全面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化推进渭河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通过抓好管理和考核,使渭河杨凌以上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断面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

  为了确保目标的如期实现,陕西省计划一方面加大治污资金投入,下大力气搞好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完善纳污管网建设,加快推广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小型污水处理技术,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和先进的垃圾处理模式,从源头上解决渭河沿岸村镇垃圾对水源、土壤造成的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沿渭各市(区)重点排污单位、河流市界断面的监测频率,提高监测准确率。严格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机制,利用经济杠杆推动渭河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将渭河打造成生态河、安澜河、景观河的目标奠定基础。

  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陕西省在渭河治理上今年更强调突出沿渭各级政府、企业及公众环境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渭河流域产业转型和项目准入,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和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偷排和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健全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此外,陕西省还将大力开展汉江、丹江综合整治,建立水源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积极落实跨省对口协作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的政策支持,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安全。

  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等试点

  2015年,陕西省还将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资源环境总量控制、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等制度,全面推进节地节水节能。

  加快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从数量质量两方面守住耕地红线。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坚决淘汰未达标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企业和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火电,全年淘汰落后产能64万吨,节约标准煤18.9万吨。积极开展节能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