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浙江省宁波市在2011年~2015年期间实施的大气污染减排脱硝工程、水污染减排工程和刷卡排污工程,将从今年起分3年获得资金补助,预计全市发放补助资金6659万元。
“十一五”期间,宁波市针对大气污染减排脱硫工程实施了专项资金补助,成效显著。今年,宁波市对污染减排工程全面实施资金补助,补助对象除了大气污染减排脱硝工程外,还有水污染减排工程和刷卡排污工程。经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补助总金额为6659万元,其中大气污染减排脱硝工程补助资金2903万元,水污染减排工程补助资金2238万元,刷卡排污工程补助资金1518万元。
据介绍,大气污染减排脱硝工程补助对象主要是2015年底前投用的现有热电企业(含燃煤发电、垃圾发电和燃气发电等企业)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目前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有14家。水污染减排工程补助对象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再生水回用工程。宁波市将对优于国家排放标准部分的超量削减量进行补助,每削减1 吨化学需氧量或1吨氨氮各补助2500元。
宁波市还将对刷卡排污建设进行补助。市控以上企业每家2.5万元,市控以下每家1.5万元,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每家4万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共有823家企业获得此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