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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低碳出行将享受“优先权”
作者:admin来源:中安在线阅读量:时间:2015-01-19

  对绿色低碳出行的倡导,已经由过往一般性的倡议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政府文件。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完善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出行和换乘条件,使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方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一个不能少”,都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举措,是《意见》的突出亮点。

  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

  《意见》提出,2015年6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善公共交通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 《意见》对发展公共交通提出明确的量化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到2020年,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7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

  安徽省内各市必须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才能完成这一目标。以省城合肥为例,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近期表示,2015年要新增600台公交运力,同时新开15至20条线路。但即便完成这一任务,离实现每万人拥有15标台以上的目标仍有差距。

  轨道交通以大运量、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在公共交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编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根据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铁路网规划做好衔接。

  步行和骑自行车,是真正的“零碳”出行。在很多城市都出现了汽车与人“争路”现象,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系统受到明显挤压。 《意见》明确提出,要让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明显改善,到2017年,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启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形成适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设施保障公共交通优先路权

  城市建设要优先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意见》提出,新扩建城镇主要道路,应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2017年底前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在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商务区、居住区等大型项目时应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确保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根据《意见》要求,步行、骑车不仅要有“专道”,而且还要环境宜人。步行和自行车道都要按照城市绿道标准进行建设改造,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骑行环境。城镇新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原则上应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否则将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优化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时间,适当延长右转弯车辆等待时间,保障行人和自行车顺畅通行。

  投放公共自行车,目前只是在安徽省部分市进行试点。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区要按照每平方公里100辆左右的标准投放公共自行车。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应分区、分类布设在换乘枢纽、公交(地铁)站点、绿道驿站以及学校、医院、商业中心、集中居住区和集中办公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周边,方便群众使用。还鼓励将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引入居住小区,居民小区的不同出入口均应布设服务点。

  《意见》明确提出,保障公共交通优先路权。新建城市主干道和既有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应合理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城区交通拥堵区域应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同时,扩大公交优先信号应用范围,保障公共汽车快速通行。

  公交成本与补贴联动公共交通服务要“优质优价”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钱从何来?政府自然要履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责任,但投入机制将有所创新。

  《意见》明确加大政府投入,政府投入的重点用于支持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和车辆设备购置更新,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公共交通智能化和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等。 《意见》将财政对公交运营的补贴补偿范围界定为:公交企业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同时,《意见》提出,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营。

  价格是引导低碳绿色出行的重要杠杆。在深化价格调控上,《意见》提出,建立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公共交通票价。同时,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票制票价体系,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推行优质优价,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在停车收费上,《意见》要求,针对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采取差别化停车费率,通过提高个体机动化行车、停车成本等方式,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缓解中心城区等交通拥堵区域压力。

  为了督促各地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的一系列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明确提出,将把公共交通绩效评价结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创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