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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面普及LED照明 节能减排促产业发展
作者:admin来源:佛山日报/任雪梅阅读量:时间:2012-06-15
  2012年5月28日,省长朱小丹宣布广东省政府将强力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同日,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军令状”。

  佛山市政府明确承诺,将把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作为推动城市节能减排,突破能源紧缺瓶颈,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到2013年底,要全面完成公共照明领域普及LED照明任务,并实现本地区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近日,佛山市政府正式成立“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发布“佛山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将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任务分解细化,向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分解部署。市政府强调,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将列入节能减排考核,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将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作为全球极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LED近年迅速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新焦点。是广东省同时也是佛山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省长朱小丹认为,随着一系列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产品性价比较大幅度提升,“目前,LED基本具备大规模市场化应用的条件。”

  5月28日后所有新建市政工程

  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12年7月起,市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将全面启动本地LED照明改造(建设)。而市政府日前亦发文明确:5月28日后所有新建市政工程(道路、隧道、公共场所等),从规划、设计到施工,不得采用传统照明产品,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避免重复建设。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规定,我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 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包括:一环高速、广三高速以及105、325国道等路段的高压钠灯改造工程。

  (二)市、区及镇街主要城市道路路灯改造工程。

  (三)主要文化体育设施、场馆照明工程,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立医院、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车站、地铁等公共照明。

  (四)文化广场、公园等场所的景观灯改造工程。

  总体目标

  照明节能50%以上年产值超800亿元

  根据佛山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到2013年底前,佛山全市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新建的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也要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以公共照明领域普及LED照明为示范带动,还将通过室内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从而实现本地区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拉动全市LED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及产业发展综合目标。到“十二五”期末,使佛山LED照明产业实现年产值800亿元以上。

  实施模式

  首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关于改造工程实施模式,“佛山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提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实际的模式推进。

  一、可以采用省政府首推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指定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等。这种模式适用于没有财政预算或缺乏足够改造经费的部门。

  二、有财政预算的部门或单位,则可以采取另一种相对较为简单的模式。即根据财政预算,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直接购买LED照明产品。根据《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可以用于工程改造。

  三、此外,市政府表示,在确保工程符合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区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于自身的其他改造模式,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实施主体和应用的产品。

  效益分析

  改造200万盏路灯节电108亿千瓦时

  根据过去两年省内LED示范工程数据, 广东省科技厅对LED路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进行了测算。

  在L E D总寿命期内(9年,35000小时),和高压钠灯进行比较。经测算,如对200万盏LED路灯进行改造,改造项目总投资48.9亿元,经过改造之后,在LED灯总寿命期内(9年,35000小时),地方财政将获得节能收入高达74亿元。

  其中,前5年(节能效益合同分享期)财政获得收益=节电支出+节约维护费-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付部分=(10+5-12 .2)×5=14亿元。(即每年2.8亿元)。后4年(节能效益财政独享期)财政获得收益=节电支出+节约维护费=(10+5)×4=60亿元,即每年15亿元。

  与此同时,改造后路灯总负荷从60万千瓦下降至30万千瓦,年用电量下降12亿千瓦时,整个L E D寿命期内,共节约电量10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7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8万吨,减少烟尘排放7万吨,节能减排效益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