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
按照当前的能源消耗水平,“十三五”经济增长速度即使为5.5%,能源消费将是53亿吨,仍需节能5亿吨。
“面对工业节能减排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必须要充分依靠节能监察这个手段。”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座谈会上表示,落实工业节能需要全国各地区工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共同努力,以工业节能监察为抓手,毫不松懈地推进工业节能减排。
监察体系初步建立
高云虎表示,近年来,工业节能监察体系逐步健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
各地区结合节能管理实际,陆续开展了节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不断构建完善节能监察体系。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节能监察机构1600余家,全国31个省、市、区均成立了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地市级覆盖率达90%左右。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检查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此外,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后评估、编制全国工业能效指南、建设节能培训示范基地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尽管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还面临一些障碍和问题。
节能监察情况与节能工作的整体要求还不适应,距绿色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节能监察执法尚显依据不足,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参差不齐。
严格依法行政
高云虎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节能监察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他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抓好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节能监察机构对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分别开展专项监察,需特别注意要完成好2015年的年度进度安排。
二、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节能监察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节能监察不能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其次,对在监察中发现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超出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提出监察执法意见,敢于亮剑。最后,要定期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落实监察。
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约束、异地检查等政策手段,确保被监察企业有行动、节能监察见效果。除常规监察手段以外,明年将要推动省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的跨省异地检查和省内不同地市节能监察机构的跨市异地检查,进一步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四、积极拓展新的工作领域。
在做好传统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区也要探索推动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例如上海市委托节能监察中心建立了碳排放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