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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二次光伏“双反”终裁税率确定
作者:熊海鸥马骏昊来源:北京商报阅读量:时间:2014-12-22

  时隔半年,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二次“双反”调查的肯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内地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从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产品也存在倾销行为,将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税。如果终裁明年初被通过,企业将面临最高165.04%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近日公布了美国的终裁结果。根据美方裁决,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税率为26.71%-78.42%,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为52.13%,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165.04%;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税率为27.64%-49.79%,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38.7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5年1月29日就本案做出损害终裁,若结论为肯定,美方将对中国产品进行征税。

  这是继2012年之后,美国第二次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裁决。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3年美国从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进口的这类产品金额分别为15亿美元和6.57亿美元。同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市场中,美国占比13.64%。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国在已对中国同类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的情况下,不顾法律适用和事实依据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征税裁决,拟实施更加不合理的限制措施,这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中国政府表示严重关切。

  对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称,下一步,中国企业将进一步通过各种手段维护其合理利益。其中包括在美国法律程序中,中国企业将继续抗辩,并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和提起政府诉诸WTO寻求纠正美国商务部一系列不正确调查做法的可能性。

  “这一结果不出意外。”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如此评价,“双反”终裁最终通过的可能性较大。这次制裁对象扩展到台湾企业,将使为应对第一次“双反”内地光伏公司经由台湾出海的渠道被堵死。不过,很多企业在上次“双反”后经历了关停并转,加上国内对分布式发电等出台了扶持政策,这次“双反”影响应该在大部分企业掌控之中。

  晶科能源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美国两次“双反”,第一轮主要针对电池,第二轮针对组件,对于一个企业,两个税率只交一个,不需要叠加交税,如果交了第一轮的就不用交第二轮的。并且,美二次“双反”终裁结果出来前已有初裁,中国企业对于税率已经明晰,至于交哪个税最为有利,企业已经心知肚明。“其实在初裁甚至开始调查的时候,企业已有相关预期,截至目前,已经有了半年甚至一年的准备,所以,从企业运营层面上讲,影响不会太大,而真正影响大的是前一轮。”该负责人说。

  事实上,企业早已调整了战略版图,包括开拓国内及新兴市场、海外设厂等。业界预估,2015年全球装机容量仍保持正数增长,中国、日本、美国今年的装机容量可能分别实现15GW、8.8GW和9GW。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预计,美国二次“双反”,实则是对中国光伏业的加力围堵,加之不久前加拿大宣布对中国光伏“双反”,未来有关光伏产品的贸易争端将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