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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品油消费税适度调整 节能减排打出“组合拳”
作者:admin来源:山西日报阅读量:时间:2014-12-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消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 “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2009年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为每升0.8元。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将变为每升1.12元和0.94元。

  从全球看,中国并非唯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国家。自2012年以来,包括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已有十多个国家相继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降低能耗实现绿色发展无疑是各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初衷。

  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