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机构节能将有新办法。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共机构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聘请节能公司进行节能,并且根据节能效果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助。
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办法》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公共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相关节能标准和节能效果须由市节能监察机构或该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
《办法》提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公开征集遴选制度。同时,为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办法》还规定,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
《办法》还明确,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