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能源局计划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00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600万千瓦。按照我国2020年国家能源规划,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要达到100GW以上。但按照上半年的发展趋势,今年的装机目标很难完成。
而为了扶持光伏这一新兴产业,也为了保证目标的完成,国家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不少政策,各地方政府也随之保驾护航。
9月份以来,除了万众期待的分布式光伏新政,光伏行业还又出了不少的指导方针。
【国家】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完成7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
方案还明确了3条组织和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要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二是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监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三是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着扩大,为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利用效率,保障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要求,统筹制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实施和滚动调整机制。
通知明确,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同时,要规范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知指出,为加强光伏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获得认证且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产品。[详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12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以下简称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
《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为此,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信部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复核,将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此批入围名单的有28家企业。[详情:第三批准入名单]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
9月26日,中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重点支援设备投入,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楼堂馆所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支持范围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专项支援范围包括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以及以这四项新能源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等。对补助的项目要求包括: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批复,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决定在已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基础上培育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的推进力度。9月11日,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发展条件选择示范区。各地根据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布局,结合已有国家示范区及本省(区、市)培育的重点示范区,选择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纳入今明两年培育重点,编制重点培育示范区建设方案。各示范区在优先发展屋顶光伏同时,可就近开发就地消纳的小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
能源局正式发布《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至各省及电力央企。至此,业界期盼已久的光伏新政终于正式签发。
通过对文件正式内容的解读,正式文件明确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解答了久存已久的疑惑争议,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光伏发电的一贯支持态度。明确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针对上述难题开出"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新政。短短十五条,对有效解决"协调屋顶难、电费回收难、融资难、商业模式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扩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却有重要意义。[详情:能源局正式发布《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地方】
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指出,光伏发电补贴对象是已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单位,0.1元/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山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同时,山东省将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今年,山东省还将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稿)
9月18日,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居民家庭、公共机构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将享受国家的资金扶持。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中用于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资金。办法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起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全文公布。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28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河南印发《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光伏发电行业市场秩序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河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南实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
黄石出台政策扶持光伏发电 未来10年每度电增补0.1元
9月9日从黄石市发改委获悉,黄石光伏发电产业扶持政策已敲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该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增补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增补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
对于完成年度光伏发电考核指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在现有电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以补代奖;对于投资业主应用本地太阳能光伏产品和带光伏产业来黄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在现有电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
据悉,至2018年该市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的目标是300兆瓦。截至目前,已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82兆瓦。
《南昌市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新建屋顶超3000㎡要有光伏发电
9月9日,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南昌市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凡屋顶建筑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光伏发电项目。
该《意见》提出,2014年,南昌市要完成省里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争取开工建设9万千瓦,确保建成3.6万千瓦,力争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