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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役源排放总量将削减18%
作者:admin来源:新华网阅读量:时间:2014-09-26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颁布实施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举办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培训会,天津市、区两级环境管理、执法和监测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规定11类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

  据负责制定发布《标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是全面覆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等11类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泄漏与逸散污染控制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管理规定及监测要求。《标准》要求小时排放量在2.5kg以上或者排风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的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天津市环科院环境规划研究室主任黄浩云介绍,天津《标准》制定课题于2012年3月立项,解决了标准类型与定位、选取的控制因子、标准限值的确定原则以及监测方法等难题,并在分析各行业的排放状况、治理状况及技术经济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天津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期的改善目标,制定了各行业VOCs排放限值。

  为给现有企业设备安装、技术改造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标准》实施划分为两个时段执行,其中从2014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为第一时段,从2016年1月1日起为第二时段。第二时段标准严于第一时段。新建企业则直接按照第二时段标准执行。“总体看,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后,《标准》均稍严于国内及欧盟、美国、日本现有的相应标准。” 黄浩云说。

  天津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天津市需要将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18%。VOCs来源广泛,天津市作为先进的制造业区域,是VOCs排放比较集中的地区。

  为推进新形势下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在目前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天津市制定一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的综合地方标准已是当务之急。

  《标准》的出台,为实现削减目标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开展全市范围

  VOCs污染源普查

  据天津市环科院大气重点实验室有关专家介绍,根据对天津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企业的核算,天津市工业VOCs年排放量约23万吨,而由此产生的二次细粒子对PM10、PM2.5等细粒子排放的贡献率较大。这位专家认为,《标准》的实施对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实施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将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一样被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为环境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同时,《标准》的实施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有效控制全市PM2.5和臭氧污染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黄浩云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下一步将以VOCs地方标准出台和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指南为契机,开展全市范围的VOCs污染源普查,明确VOCs污染源类型、排放特征、排放源强度和排放总量,建立企业自主申报与环保部门核查相结合的申报机制,作为环境准入、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形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从源头、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VOCs污染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