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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的八大创新及钢铁行业的四大突出问题
作者:admin来源:ofweek节能环保网阅读量:时间:2014-09-20

  新《环保法》的颁布和生效实施被认为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新《环保法》在定位、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理定位。通过修订《环保法》,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该法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计其基本内容,主要规定环境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综合性措施,同时规定若干通用法律规则。这样使该法与水、大气、土壤等专项环保法律既各有侧重,又互相衔接,共同为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2)创新环保理念。新法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节能环保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并科学调整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作出全新表述,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明确政府责任。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环保责任,不仅在总则部分突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地环境质量负责,增加对政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制订限期达标规划,同时授权环保部门对未达标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法律还要求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政府应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4)完善监管制度。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5)社会多元参与。新《环保法》不仅明确了政府的环境责任,同时还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的环境信息等知情权、项目环评等参与权和举报违法等监督权。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环保志愿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并明确了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明确规定了财政、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各级人大、干部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的法定监督职责。

  6)强化行政执法。新法首次在国家环保法律中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环境行政执法职能;针对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的现状,专门规定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保公共服务水平;首次明确授权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法人员向任免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环境监察机制”首次入法,将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产生深远影响。

  7)完善经济政策。新《环保法》特别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政策,明确提出了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生态补偿、环保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激励机制,以及作为绿色信贷基础的企业环境守法信息记录制度。

  8)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新《环保法》赋予了政府、企业等各类主体更艰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的实施将给处于产能过剩,同时又是能源资源消耗大户和排放大户的钢铁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事实上,中国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加大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及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力度,节能减排取得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总量大等问题,使得钢铁行业的环保问题备受关注。中国钢铁工业在环保方面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1)排放总量依然大,超标排放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近两年的雾霾天气使钢铁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2)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法治思维还处于被动状态。由于过去法律不严、执法不严,对企业环保投入没有形成正相关激励机制,不少企业在污染物排放上存在侥幸心理。

  3)环保技术和装备投入参差不齐。确有不少企业环保投入不足,存在欠账问题。对照国家新标准,相当部分企业的环保装备水平或过程控制不能达标。

  4)新《环保法》对于钢铁企业针对性强,落实难度大。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钢铁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制约束和空前巨大的法律风险。据粗略估算,包括烧结烟气全面净化,高炉系统全面达标,炼钢系统全面升级,焦化系统全面达标,轧钢系统完善,总计需500亿元以上投资。在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全行业整体微利、部分企业连年亏损的复杂情况下,企业再出巨资投入治污技改确有难言之苦,难也不可不为,等着挨罚的代价也不小,还得千方百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