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的通知。
该计划提出,国家部门将综合利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 以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
我国东中部地区新建燃煤电厂将面临严格的能效准入门槛。今年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标准的现役机组限期实施改造升级。
行动计划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实行煤电节能减排与新建项目挂钩。(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在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285、302克/千瓦时。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完善价格税费政策。研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电价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