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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1届APEC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宣言
作者:admin来源:国家能源局阅读量:时间:2014-09-12

  1. 2014年9月2日,作为APEC各经济体的能源部长,我们在中国北京相会。本次能源部长会议的主题为“携手通向未来的亚太可持续能源发展之路”。

  2. 我们看到,当前世界能源供需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世界能源供应中心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世界能源需求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亚太地区作为世界能源需求中心的地位更加突出。同时,政治经济形势、能源市场波动、气候环境变化、公众认知和接受度等因素对亚太地区的能源政策制定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能源成本对于该区域高能源强度产业的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3. 本地区能源供应的多元化和稳定需求、能源通道安全、能源技术创新和有效的能源政策对话论坛对维护本地区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APEC各经济体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机遇。我们承诺继续强化2001年APEC各经济体领导人在上海签署的能源安全倡议(ESI),同时充分认识本地区面临的新现实和新挑战,成员经济体应本着互利、合作和共赢的精神,倡导开放、包容、合作和可持续的亚太能源安全观,鼓励各经济体共同实现能源安全目标。

  4. 我们承诺继续加强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合作,推动能源供应多元化。逐步形成基于市场原则、反映基本供需面并适合各经济体的竞争与价格机制。我们支持常规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增强本地区的能源供应能力,科学应对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同时我们承诺逐步提升油气供应应急响应能力,促进本地区油气安全和稳定供应。

  5. 我们特别注意到,未来亚太地区天然气市场将逐步发展和成熟,亚太地区的液化天然气(LNG)市场在全球和地区燃料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形成一个繁荣、多元、灵活和一体化的亚太LNG贸易体系,各成员经济体应该为APEC地区LNG市场的贸易与投资,创造包括消除终端限制在内的有利条件。

  6. 我们将积极促进APEC成员经济体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合作,消除任何可能延缓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贸易保护和限制措施,鼓励创新、竞争与合作,推动亚太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确保能源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支撑。

  7. 我们支持女性加入绿色发展行列,鼓励同APEC妇女与经济政策伙伴关系(PPWE)工作组一起,将性别工作融入到人力资源发展和能力建设中,促进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分析能力和技术能力,提升能源方面的整体素养,为能源领域提供技艺精湛的从业人员。与APEC其他论坛一起参与到APEC知识共享体系中,共同研究确定未来能源领域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8. 我们认为,提高APEC地区互联互通水平将有助于实现本地区能源安全目标。为此,我们鼓励成员经济体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液化天然气终端、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跨境油气管网、电网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的协作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安全稳定运营。

  9. 我们认为,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有助于在推动APEC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将能源需求总量控制在合理水平,降低化石能源依赖和能源对外依存度,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我们重申2011年APEC领导人宣言中的目标,到2035年将亚太地区总能源强度比2005年降低45%,各成员经济体将为此而协同努力。

  10. 低碳城镇发展对提高能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对APEC低碳示范城镇项目和低碳城镇推广活动取得的积极进展感到满意,成员经济体应相互交流低碳城镇发展的理念、技术、发展和建设经验,继续加强在低碳城镇领域的务实合作。同时,继续实施能源智慧社区倡议(ESCI),推动ESCI知识平台建设,分享最佳实践,加强能力建设。

  11. 我们鼓励成员经济体积极探索符合自身情况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并根据全球及本地区能源形势的变化和可持续能源发展需要,不断强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低碳化和清洁化趋势,既要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要重视化石燃料的清洁高效利用,确保能源合理化开发、利用和管理。

  12. 化石能源将继续在本地区中长期能源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我们特别重申清洁和高效利用化石能源的重大意义。如成员经济体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对煤燃料的替代,我们鼓励这些经济体加强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相关清洁煤技术,如推广高效燃煤电厂和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13. 我们重申APEC领导人的承诺,规范并逐步取消低效的、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的补贴。同时认识到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能源服务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秘鲁和新西兰2014年自愿开展了低效浪费型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并分享其最佳实践。

  14. 清洁能源供应继续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能源安全、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重点。我们承诺“到2030年APEC地区可再生能源及其发电量在地区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各成员经济体将加强合作,不断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上的竞争性和可持续性。

  15. 我们支持感兴趣的经济体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核电作为清洁、优质、技术先进的现代能源,并作为能源基荷,我们认识到其在保障全球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多元化能源战略,满足能源需求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倡导感兴趣的经济体在提高核电安全运营,协调应急响应及防范机制方面开展经验交流、成果分享和务实合作。在确保核安全、安保和防扩散的前提下,帮助感兴趣的经济体发展核电。

  16. 我们鼓励成员经济体加强对于自身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低碳能源的科学认知和接受程度,逐步建立绿色、节能和高效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17. 为了在APEC区域传播可持续能源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模式,促进成员经济体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对话、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我们同意中国于2014年成立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

  APEC各经济体能源部长的指示

  1.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EWG)和其附属机构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EGCFE)、能源数据与分析专家组(EGEDA)、能源效率与节能专家组(EGEEC)、新可再生能源专家组(EGNRET)、低碳城镇示范工作组(LCMT)、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的共同支持下,继续研究并倡议,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对新成立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SEC)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我们鼓励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和APSEC以互动、互补的方式加强合作。

  2. 我们指示能源工作组,在APEC区域内,继续与其他国际、区域性组织、私有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开展合作。为促进能源贸易与投资,建立关系紧密的跨界合作,保证能源能够贡献APEC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我们鼓励目前能源工作组和其他APEC工作组别的合作,例如与交通工作组(TPTWG)的合作。

  能源安全

  3. 我们鼓励APEC能源工作组与成员经济体开展加强运输通道安全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 我们鼓励APEC成员经济体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合作, 鼓励推进APEC区域内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鼓励建立“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成果共享机制”;鼓励开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方面的交流。

  5. 我们鼓励APEC成员经济体提升油气应急反应的能力建设,包括加强适应APEC各成员经济体自身特点的油气储备和能源供应链建设。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通过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继续与国际能源署(IEA)、东盟(ASIAN)、东盟与东亚经济研究所(ERIA)等国际组织继续开展应急反应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油气安全演练,建立APEC油气安全工作框架,开展油气安全相关研究,以提高APEC地区油气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 我们鼓励APEC各经济体继续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油气数据。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通过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EGEDA)收集完整、准确、及时的油气数据,践行联合石油数据倡议(JODI);拓展有关经济体能源数据方面的能力建设。

  7. 我们指导APEC能源工作组在APERC的支持下,和现有机制和组织加强合作,开展针对APEC地区能源和经济竞争力的议题研究,包括深入分析和举办研讨会。

  能源投资和贸易

  8.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与APEC投资贸易委员会(CTI)和APEC商业咨询理事会(ABAC)合作,识别APEC地区能源贸易和投资中的重大障碍,帮助各成员经济体提高消除这些障碍的能力;推广清洁能源联合开发与投资的最佳实践和案例,提高能源贸易和投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参与度,并强化APEC地区能源贸易和投资政策开放性、包容性和连贯性;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提高投资贸易信息共享,鼓励建立APEC区域内的能源投资贸易项目库,促进APEC区域跨境能源投资和贸易。

  9.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在其附属机构支持下开展APEC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现状调查,评估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发展潜力,发现开展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合作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限制性因素。

  10.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开展促进APEC地区LNG贸易发展的倡议活动,鼓励区域对话、交流和合作,开展公私合作,支持基于市场的LNG定价机制,保障区域内LNG供应方和消费方的利益,有效推进亚太地区天然气市场良性发展。

  能效和可持续社区

  11.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和能源效率和节能工作组(EGEEC)在能效标准研究制定方面继续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如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帮助成员经济体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能效政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快能效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12.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通过低碳城镇示范工作组(LCMT工作组)继续实施APEC低碳城镇示范项目,研究低碳城镇发展模式、评价指标体系、政策工具、技术指南,从不同案例中总结经验,开展APEC低碳示范城镇推广活动;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通过能源效率和节能工作组(EGEEC)继续推动能源智慧社区倡议(ESCI)的实施。

  13. 我们指示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SEC)加快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尽快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鼓励APSEC以开放、前瞻的视野,加强与成员经济体合作,深入了解成员经济体的研发需求,搭建信息平台,构建亚太地区智力网络,分享研发成果,加强实体项目合作。我们鼓励APSEC组织可持续能源系统研发培训和人员培训,推动可持续能源技术交流、推广与应用。

  清洁能源

  14. 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通过清洁化石能源工作组(EGCFE)开展清洁煤技术推广活动,如推广超超临界(USC)燃煤发电技术,扩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技术,碳捕获利、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15. 我们重申联合国“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倡议,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通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专家组(EGNRET)制定“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及其发电量在地区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翻一番”目标的路线图;为达到这一目标,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及其他组织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并将其接入电网的经济性和成本效益研究,以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创新和商业化应用,并且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设备和服务的务实合作。

  16. 我们鼓励拥有核电的成员经济体与有意向发展核电项目的经济体分享其专业技术知识和最佳实践,促进核电发展,加强能力建设和核电安全开发与利用的培训教育;我们指示APEC能源工作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及其他相关组织合作,为感兴趣的成员经济体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协助其建设健全的基础设施,以保证其核电开发的安全、可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