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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为继欧盟第二大碳交易体系
作者:杨斯阳来源:中国经济网阅读量:时间:2014-09-05

  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至今,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7个城市成为碳排放交易试点,自2013年6月以来,全国7个碳交易试点已累计成交数量126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5亿元。在日前发改委举办的低碳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未来将强化碳排放的约制,目前发改委正抓紧制定出台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办法,预计2016年试运行。

  我国已成为第二大碳交易体系

  数据显示,2006至2013年我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9482万千瓦,淘汰落后的炼铁产能1.65亿吨,炼钢产能1.17亿吨,水泥8.57亿吨。2013年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为65.9%,比2005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天然气的消费量从2005年的4万亿立方米增加到1300亿立方米,增长了3倍多。

  2005—2013年,我国的风电从1200万千瓦增加到7700万千瓦,增长了6倍。太阳能发电装机从10万千瓦增加到1800万千瓦,增长了180倍。常规水电装机从1.16亿千瓦增加到2.6亿千瓦。2013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已经达到了9.8%,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的24% ,新增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占全球的37%。

  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到现在,全国7个碳交易试点均已上线交易,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总量将达到约12亿吨,控排企业约纳入2000余家,成为继欧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体系。

  未来将通过立法赋予企业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排温室气体,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手段,为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机制和手段。

  孙翠华表示,碳排放权交易必须通过立法赋予排放配额才有一定的价值,强化碳排放的约制。目前发改委正抓紧制定出台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办法。出台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感觉办法和配套细则,通过立法建立起具有约束力的排放控制制度,推动企业参与,让碳交易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初步计划在2016年试运行。

  他介绍,通过抵消机制,现阶段可以参与试点省市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将来可以参与全国的配额的交易,在欢迎碳排放权市场建立方面,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专家研究了碳排放总量和分配方案,制定了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办法,建立全国注册登记系统。

  “今年我们将陆续出台更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这已经出了十个行业企业的核算方法,初步考虑,如果我们能够满足需求的话,我们要出台二十多个行业的核算方法。” 孙翠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