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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宣战重金属污染 落实节能减排
作者:admin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阅读量:时间:2014-09-03

  “十二五”规划的时间已经过去大半,但我国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进程却没有与规划拟定的目标同步。近日,第二次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就《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展开会议审议,研究部署下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参会代表交流了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对做好下阶段规划实施以及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建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重金属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的危害。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成为国务院批复的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为做好“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十一五”期间频繁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倒逼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成为国务院批复的诸多“十二五”规划中的第一个。《规划》实施3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遵循“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的基本思路,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抓手,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项目,严格监督执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较好控制,重金属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趋向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明显提高,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

  3年来,全国共淘汰涉重金属企业4000余家,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制革2580万标张、铅蓄电池5800万千伏安时;制修订铅锌、铜钴镍等一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铜冶炼、铅锌冶炼、铅蓄电池等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中央共安排116亿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300多亿元,完成重点项目1496个。

  连续3年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共排查重金属采选及冶炼、铅酸蓄电池、电镀、皮革等企业1万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079家,责令停产整治1142家。总体而言,《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良好。

  但按照环保部门进行的“十二五”中期评估,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减排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地区,只完成了规划安排减排项目的27%,还有的地区,铅、砷等5种受控重污染物的排放量,与2007年的排放基数相比,不降反升,更谈不上要完成削减15%的任务目标。

  据了解,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区的产业结构依然过重,削减治理的产能赶不上新增的产能;二是有的地区资金投入不足,很多治理项目尚未启动;三是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大,现有科技技术难以解决所有的污染问题。

  以资金为例,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治理的资金将达到7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300亿元,剩余的450亿元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负担。目前中央的投资已接近200亿元,但地方和企业应承担的450亿元并没有按规划投入。

  翟青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难度大。地方治理资金不到位,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涉重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监管能力不强、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部门责任与任务未得到充分落实,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尚有大量工作。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规划》目标有较大难度。

  翟青强调,今明两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决战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查摆问题,明确今后两年重点措施,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以更实举措,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对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督查。要以中期调整后的4440家重点企业为重点,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治力度,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企业,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确保“十二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翟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既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具体体现,也是履行汞排放控制等国际汞公约的客观需要。要在本次中期评估基础上,及早谋划“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主要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把重金属污染防治融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衔接总量控制、质量改善、风险防范,构建全生命周期、全过程风险防控的重金属环境管理体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及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厅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