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授予江西省上犹县、定南县、上高县和鄱阳县等4个县为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2013年批复了实施方案,各示范县开始建设。
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48号),要求各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期评估工作。接到通知后,省能源局结合工作实际,立即下文通知各相关市县开展此项工作,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好评估工作。市、县发改委要对评估报告把好关,对示范县评估报告中的情况、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评估工作客观地反映问题,按照符合国家政策、有利项目推进的原则提出相关建议。二是要抓紧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际工作成果。三是简政放权,明确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变更审核权限下放到市,同时各市县要履行好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
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预计8月底形成评估结果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