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建设理念,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意见》要求,工程主体结构必须落实抗震设防标准,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注重塑造富有特色的街区空间和城乡风貌,注重建筑风格、造型、色彩、高度和体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尊重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化,打造体现民族风格、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建筑。
同时,要注重节能环保,减少落地外窗,慎用玻璃幕墙。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