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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节能减排进展顺利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作者:admin来源:钢之家阅读量:时间:2014-08-07

  节能减排进展顺利 苗头问题不容忽视

  今年上半年,在中央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调控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能源消费保持较低增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据环保部预测,各项减排工程如期推进,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同时,部分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增速逐步加快,可能对全年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带来不利影响,需要密切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136608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13%,增速同比回落0.8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26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3%,增速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0.08个百分点。结合近期开展的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价考核,参考历史数据,如果延续目前态势,预期可实现全年节能减排目标。

  一是工业生产稳定增长,高耗能行业增速放缓。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石油加工、化工、建材、钢铁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10.9%、9.9%、7.0%和3.3%,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回落1.6、0.9、1.6、2.7和1.1个百分点。

  二是主要高耗能产品产量增速放缓。上半年,除烧碱、乙烯外,大部分高耗能产品产量增速放缓,原油加工、水泥、平板玻璃、钢材、铁合金、有色金属和氧化铝等高耗能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9%、3.6%、4.7%、6.4%、9.3%、5.4%和6.5%,增速分别回落1.2、6.1、6.1、3.8、5.9、4.6和3.5个百分点;焦炭、合成氨产量同比分别下降1.1%和2.4%,增速分别回落8.4和8.5个百分点。

  三是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明显。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石油加工、化工和有色同比分别增长7.0%、9.2%和7.4%,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回落14.3、5.1和17.6个百分点;钢铁同比下降8.4%,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11.7个百分点。

  四是电力结构优化。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61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其中,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37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核电发电量5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厂发电量7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均远高于全国发电量增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节能减排形势较好,但要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有放松节能减排的倾向。据了解,一些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明显,正在谋划新上高耗能、高耗水的项目,可能放松节能减排要求。

  二是高耗能行业能耗有反弹趋势。上半年,六大高耗能行业中,化工、建材、有色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分别增长6.3%、3.5%、12.7%和1.8%,增速分别加快2.0、0.8、3.8和1.8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有上升趋势。由于市场需求不旺,有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规模效益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一些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上升。

  四是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上半年,一些地区的能耗增速超过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能耗增速控制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和预警调控。一是督促各地区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实现节能目标困难、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地区的监督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在宏观调控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认真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措施,倒逼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定期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晴雨表,增加能耗增量(增速)预警,督促各地做好预警调控。四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配合中办、国办修改完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争取尽快出台。

  (二)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监督警示和激励作用,一是尽快将2013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报告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地区,请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是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

  (三)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特别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把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一是对能耗增量(增速)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和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二是实行能评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能评预警调控体系和能评在线统计监测系统。三是加快修订发展改革委6号令,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能评制度,实行评审、验收、监督闭环管理。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公布万家企业2013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国联网工程,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动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五)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是加强今年已下达项目的督促落实,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发挥作用。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把发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保产业作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加大扶持力度。三是挖掘节能环保市场潜力,组织重点用能排放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排放核查,开展对标活动,明确改造目标任务,为实施改造打下良好基础,并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可靠保证。四是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推广。征集、梳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发布先进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对重大技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空调、冰箱等市场上能效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乙烯、粗钢等高耗能产品单耗最低的企业单耗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洁净煤等技术。

  (六)完善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基于能耗、环保水平的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推进资源税、环境税改革,使资源类产品价格真正体现资源稀缺性、环境损害成本。二是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尽快出台污染第三方处理意见,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三是完善支持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七)抓好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会同中宣部,持久深入地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开展好曝光泔水缸行动、绿色照明行动、资源循环利用行动、人人节水行动、节约一粒粮行动、节能利民行动、试点示范问效行动等,提供有关素材,配合媒体做好宣传。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性挑战,影响各国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同时也为各国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国内探索推进低碳试点、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等工作,在国际上建设性地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2014年上半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深化研究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年初以来,我委继续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推出了一批经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方法学、交易机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以及自愿减排交易项目。2011年11月,我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试点省市都编制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加快开展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报告与核查体系建设、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7个试点已经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14年6月29日,已启动交易的试点省市累计总成交量约856万吨二氧化碳,总成交额约3.38亿元。与此同时,我委着手开始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经启动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研究全国碳交易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方案,继续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开发建设国家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今年1月,我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进一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继续推动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低碳试点进展分析,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低碳试点的指导意见。各试点省市以尽快实现试点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或碳强度显着下降为目标,倒逼调整产业结构、节能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试点省市初步探索了碳目标逐级分解考核评估、投资项目碳评估、产品碳认证、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及碳排放管理平台等体制机制创新,较好地实现了控制排放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三是探索推进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与工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审,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组织开展了低碳社区试点,正在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争取尽快印发各地方。

  四是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组织制定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并在广东、重庆、山西、辽宁等省市编制地方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广和应用示范。为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4年7月成立,主要负责我国碳排放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国际组织在国内的标准技术归口及其他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五是积极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国际合作。全面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的谈判,在谈判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决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谈判进程。在气候变化对话与国际合作方面,通过各种双多边渠道与发达国家开展对话沟通和务实合作。中美两国气候变化对话合作取得新进展,在刚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召开了气候变化问题联合特别会议,发布了工作组进展报告,并达成了多项气候变化相关成果。与欧盟、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开展了双边对话和务实合作。通过开展“南南合作”,利用“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磋商机制以及双边对话,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团结。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政策和法律文件,完善我国低碳发展制度框架。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低碳试点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建设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按照《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为今年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做好准备。扩大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全面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努力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