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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启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作者:admin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阅读量:时间:2014-08-04

  截至2014年上半年,深圳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完工420万平方米,年节电7600万度,相当于减少标准煤93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万吨;节省政府投资约2.7亿元;培育了本地节能服务企业155家……而这样的变化,在深圳这座具有创新基因的城市里,仅用了不到三年。

  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深圳市在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规、冲破束缚,依靠市场的力量启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核、集中采购、效益支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了适合深圳特区实际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节能路径。

  深圳市在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上,“改革味”十足。

  改革之一就是突破了项目申报难的障碍。据了解,长期以来,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实行实报实销的财政制度。开展节能改造不仅工程技术复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导致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热情始终不高。为了能让用能单位自觉申报项目,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网络教学课程等方法,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知识,让用能单位熟悉每个流程。同时,把节能改造任务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分指标到户,并实行问责制。

  改革之二就是突破了传统工程立项审批程序。深圳市发改委简政放权,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则简化了采购计划下达程序,由过去的对口管理用能单位资金的处室分头下达采购计划,归口为一个处室集中批量下达。优化审批流程后,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个项目、多批次集中招标成为可能。

  改革之三就是突破了固有的招评标模式。在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上,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推综合性节能改造,采用对用能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的方法招标,这不仅便于准确测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术优势节能企业之间的联合互补;采用最优方案的形式招标,该局主张由各节能公司自行制作“节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进行招投标,最终由节能专家评选出最优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益最大化。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创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针对我市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的特点,在提高项目招标效率上,该局采取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改革之四就是突破了财政支付瓶颈。过去,财政支付难是节能企业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望而却步的最大障碍。对此,市财政委创新做法,一方面,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另一方面,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转变 从“节能”走向“舒适”实现绿色公共机构

  从长远来看,建设具有生态文明理念、崇尚人与环境和谐的绿色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必然趋势。而这样的实现需要我们做出多种转变。

  一方面,要由节能改造向科学管理转变。2015年底前,我们将集中精力完成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5年后,建立节能改造后期评估制度,对完成改造并处于合同分享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节能效果评估,加强监管,强化管理节能和行为节能。同时,大力开展科学用能管理,落实节能责任制度,强化日常行为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节能、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多管齐下的节能工作体系。

  另一方面,要由定性化考核向定量化考核转变。今后我们将着重建设公共机构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对公共机构能耗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用电、用水、用油、用气的定额标准,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摒弃过去粗放式考核方式,把定性考核过渡到以能耗定额执行、能源审计为主的定量考核,建立起一套涵盖目标责任、监测、考核、公示的监督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措施,严控能源消耗成本,形成节能长效约束机制。

  由节能型公共机构向绿色公共机构转变,将是我们最终的期待。我们将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树立一批管理科学、用能高效、勤俭节约、践行低碳的节能典范。逐步由单体示范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从“节能型”向“舒适型”转变,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倡导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真正实现公共机构工作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节能管理模式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