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发改委委托,对“天津市201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实施了政府采购。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4家中标供应商为碳排放企业核查机构,这是天津首次以政府采购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实际情况进行核查。
天津作为国家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本市实施二氧化碳重点排放源报告制度,年度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上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本市建立碳排放核查制度,确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有权要求有关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现场核查并配合其他核查工作。
为做好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天津市发改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年度核查工作的单位及核查费用,并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采购需求和评价指标,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4家中标供应商为碳排放企业核查机构,负责对本市114家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市发改委依据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结合纳入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审定纳入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量,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纳入企业,作为纳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的最终结论。
天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确定的“碳查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核查工作办公条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同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核查工作由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