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是指通过对纯燃煤机组的汽轮机和(或)锅炉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改造,并相应改造制水、控制等系统,实现不同压力和温度等级参数的抽汽,由此将纯凝机组改造为抽凝机组,实施对外供热。
可担当此类供热功能的机组,一般是指经过改造的30万以下、10万以上的纯燃煤机组(全国约有8000万千瓦左右)。因为单机10万以下的纯凝机组已退出现役。由于其相对于现有热电厂的供热机组和其它工业锅炉具有蒸发量大、热效率高、环保设施齐全、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低、供热蒸汽品质好而流量稳定等特点,所以改造利用供热前景十分看好。就其习惯的运行方式相比较,改造抽汽对外供热后,可以节约和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投资、延长该容量类型机组运行寿命(促进机组的转型升级)、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建设,符合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国家发改委《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鼓励大中型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的相关精神,值得积极推进。
当前,大中型燃煤机组供热改造机遇相得。首先,是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鼓励发电企业择机进行;其次,是国家在关停一批小火电后、热电联产项目尚未按合理供热半径布局到位的前提下,有明显的供热区域空间可以利用;再次,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步加快,对供热量需求的急速上升;最后是现有大中型燃煤机组一般处在中心城市边缘且在有效供热半径内,进行集中供热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比新投资建设热电项目节省投资。尽管目前,大中型燃煤机组在系统中面临的经营压力和生存环境日趋不佳,但适时进行供热改造,不妨是一条充满生机的权宜之路。
积极推进大中型纯燃煤机组供热改造,不仅同样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谋划做好,还要重点关注相关的一些政策问题。如主要有:一是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将供热用户纳入该区域集中供热规划,并由政府协助做好有关热网敷设的政策处理工作;二是争取稳定的供热价格。在供热日趋市场化的状况下,要争取政府物价部门对此的指导性作用,并与用热户、政府三方共同努力下,平稳市场过渡;三是发电企业及时做好近、中、远各期供热负荷预测,避免改造成本和管线投入过大或不足,影响供热的预期效益;四是根据区域内不同热用户,探索不同介质(热水、蒸汽)供热方式,以谋取规模化、市场化和效益最大化。
据开展这一项目较早的浙江浙能集团统计,该集团已供热和正在改造供热建设的机组全部投产后,平均供热量将达862吨/小时。按年供热7000小时600万吨、热价160元/吨计,年收益将达9.6亿元。所以,只要我们因地、因机之宜,适时做好、积极推进大中型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就能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