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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严火电排放标准施行 限制重点区域排放
作者:杨苗苗来源:中国电力报阅读量:时间:2014-07-07

  7月1日起,我国火电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在京津冀等重点控制区还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预计到2015年7月京津冀等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指标有望下降60%。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于2011年7月发布新火电排放标准。

  其中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2011年7月前建成的老机组执行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00毫克/立方米、烟尘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重点地区更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三者标准分别是50、100、20毫克/立方米。而此前,“老机组”执行的标准分别为400、450、5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