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实现建筑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6月17日,天津发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了发展绿色建筑的总体要求和重点行动。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
《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开始,凡该市新建示范小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该市绿色建筑标准,以中新天津生态城、新梅江居住区、于家堡低碳城区为示范区,重点推动该市区域性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绿色建筑36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10个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规模化绿色建筑项目。到2014年底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20%,到2015年底达到 30%。
为此,天津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率达到100%。与此同时,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改造,包括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供热热源及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其中,2014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900万平方米,大板楼改造 140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900万平方米,大板楼改造60万平方米;2016年至2017年,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9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