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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推出多项举措力促“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
作者:时冉、蔡靖骉来源:国际在线阅读量:时间:2014-04-22

2011年至2015年是中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二五”规划)的起止时间,而这份规划提出了包括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等6项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现在距离完成这些指标的时间仅有不到两年时间。国务院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显示,虽然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进展,但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严峻。报告承诺政府将推出强化问责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等措施确保节能目标完成,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 十二五 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

21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十二五”节能减排情况。报告肯定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的同时,也坦承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实现“十二五”减排的目标任务艰巨。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重为11.6%,但消耗了全世界21.3%的能源,且煤炭在能源消费的比重近70%,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加之,政策机制、节能环保标准不完善,排污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导致中国节能减排依旧困难重重。

徐绍史表示,挑战虽大,但“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硬指标,必须完成。为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达标,政府下一步将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是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考核不达标地区的有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地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等结构调整措施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至关重要。下一步,政府将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朝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此外,政府还将重拳出击环保违法行为,对严重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将予以曝光。徐绍史说:“加大节能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节能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企业,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 大气十条 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外,报告显示,下一步还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提出健全市场化机制,其中包括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空调、冰箱等能效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