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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务用车实施节能考核
作者:admin来源:大众日报/牛远飞阅读量:时间:2012-09-20
    济南市9月13日出台《济南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公共机构建立能源审计制度,确保完成水、电、油等节能目标任务,节能考核不合格将被通报。其中,公众关注的公务用车也被列入考核范围。

    市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并不定期检查有关工作情况,检查结果作为节能年度考核依据。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依法完成9大项节能工作任务。包括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设立统计台账;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逐步实现对能源消费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在公务用车方面,要求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编制、统一购置、统一牌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处置,定点维修、加油和购买车辆保险。

    今后,济南市每两年将组织1次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节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公共机构,予以通报,并列入下一年度节能重点监督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共机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