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表示,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徵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徵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