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项目运营、维持再生水的价格优势,对于一般用途的再生水价格,《办法》规定“一般用途的再生水价格由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为了鼓励使用再生水,《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再生水可以免交污水处理费”,“直接采用生活污水作为原水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向市水务主管部门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