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朴民表示,我国资源品价格的改革将坚持“放、建、保”三大原则。“放”即凡是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建”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此外,李朴民强调,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要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的阶梯价格制度。
据了解,我国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一般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保基本”即对居民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促公平”则针对非基本需求,实行较高的价格。既保障基本需求,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能抑制过度消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今年年初,发改委、住建部曾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