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提高防范、应对大气重污染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十分必要。该《预案》明确了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如果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我省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由省政府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并成立应急专家组。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将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区域重度污染(Ⅱ级)和区域严重污染(Ⅰ级),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该《预案》属于区域统筹指导性质,具体措施由各地市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
会议强调,韶关市要以被列入全国资源枯竭城市为契机,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探索一条具有特色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之路,努力把韶关市建设成为粤北区域中心城市、生态旅游休闲重点地区、绿色矿业经济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