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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标准法律体系
作者:admin来源:商场现代化阅读量:时间:2013-12-30

    一、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标准作为商业交往的技术语言和贸易往来的技术依据,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标准在贸易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因此.必须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也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新兴产业对于在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其标准化发展自然更不能落后于传统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我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但是,目前,我国标准总体水平低,制定速度慢,高技术标准缺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节约标准滞后等因素,而合同能源管理又必须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定明显落后创新的技术,都无疑对于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而言是无法适应的。

    目前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面临着诚信问题,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一些用能单位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却不愿意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节能服务目标,权益却得不到保证。一旦起纠葛,有许多双边甚至多边的测算问题便成了关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在合同中承诺的节能效果的确认、项目执行前的基础能耗值和项目执行后的实际节能值、实际节约的经费是否达到预期值、项目执行期间双方的风险贵任定位、某些影响因素的责任确定等等,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说话。要解决诚信问题,必须有技术标准的支持。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和较落后的实际状况,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贸易安全中的重大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化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技术等标准

    1.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具有标准化法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有用能状况诊断、能源效率分析、能源效率审计、管理节能量检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改造、监理、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设备保养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而将这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与《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内容进行对比,不难看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gP=.N务内容基本上都被包含于《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范围内。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不仅是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有关标准法律规定的要求。

    按照标准化对象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需健全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第一大类,技术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设备能耗计算标准、综合能耗计算标准、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标准、节能量计算标准、能源计量器具标准、节能监测标准、能源审计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第二大类,管理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第三大类,工作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在这三大类标准中又以技术标准为重中之重。

    2.完善改进现已有的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根据现有的标准来看,应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到目前为止,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共有二个。其中一个是2010年2月8日发布,201 0年2月23曰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DB1 3/T 1 1 89—201 0),在该标准中主要是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方面的内容,却并没有涉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内容。另一个则是最近,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于2010年8月9日发布,201 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应该讲该标准a,3N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还是过于抽象、笼统,尤其是技术标准方面,可操作性不够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虽含有“技术要求”,但却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只是确定用能状况诊断可参照GB/T1 71 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及相关标准;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GB/T1 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但从上二个标准的使用目的和指导意义上看,上二个标准是针对单项设备、单项能源管理手段的,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往往涉及综合能源管理手段,这远远还不能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的需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后才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

    另目前还有一个关于计量器具的标准就是国标G B 1 7 1 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它是GB/T17167—1977《企业能源计量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版,虽然它已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适用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全社会(不含个人或家庭)的用能单位。但在该标准中强制性条款主要的有当能源消耗量大于限定值时用能单位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此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但要让相关计量器具的标准具有节能效果评估效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话,则也还要对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部分标准应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标准级别相同,都是国家标准,而标准性质不同,一为推荐性{GB/T),一为强制性(GB);第二。在使用上, “GB”企业(单位)必须执行,而“GBFr”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但是,一旦选用(要明示)就必须履行。第三,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不是标准内容多少的区别,同一标准名称只能有一项标准,要不推荐性要不强制性,这是由制订标准的目的决定的。简单来讲,凡是涉及安全,卫生,接口等的标准制订成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其余为推荐性标准。第四,从数量上,推荐性标准是大量的,而强制性标准数量很少。GB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T也是国家标准但是推荐性的,就象ISO标准,国家推荐不强制性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也难免需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精神,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产品、设备的生产、储运、使用、安装中的安全、卫生标准都应提升为强制性标准。